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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8日,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东方金诚的评级关注,企业性质为地方国有企业,所属东财行业为建筑-基础建设。
东方金诚关注到,2023年5月19日,公司发布了《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“公告”)。公告中披露事项如下:公司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筑股份”)组建的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车公司”)与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铁二局”)于2014年12月27日签订《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R1线项目首开段一期工程一正线及停保基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》(以下简称《施工合同》),合同总价款3.67亿元。中铁二局于2015年3月开工,2016年8月中铁二局以新车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等为由停工。就上述施工合同,中铁二局于2021年1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解除与新车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,请求新车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其利息、停窝工损失,可得利益共计约2.05亿元,并请求新筑股份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。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(一审案号(2021)川01民初651号),判决新车公司向中铁二局支付工程款88743073.67元、停工损失3252903.76元、可得利益损失4901805.69元、鉴定费998290.24元及利息。中铁二局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,2023年4月28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3)川民终185号判决,判决新车公司向中铁二局支付工程款88743073.67元、停工损失3870723.76元、可得利益损失4901805.69元、鉴定费998290.24元及利息,并判令公司无需对案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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