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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《新京报》报道了一起隔空猥亵事件,引起舆论的关注和热议。在报道中,一位名叫郭丽的母亲发现自己关联的QQ号收到“你想看”这三个字,她感到十分奇怪,点进去一看,让她十分吃惊:对方是一个昵称为“浅笑心柔”、性别设置为女、年龄设置为20岁的网友,前一晚19点29分,“浅笑心柔”给她的女儿小敏拨打了时长3分32秒的视频电话,接着又发了一段18秒的色情视频……显然,此事绝不是简单的网上聊天。后来,内蒙古鄂尔多斯警察告诉郭丽,已找到“浅笑心柔”,此人根本不是女性,而是一名40多岁的中年男子。此后,郭丽才意识到,自己的女儿竟然被陌生的男人隔空猥亵了。
尽管早在去年10月,最高检就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中指出,“近五年来,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,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、频发,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”,但是,至今仍有不少家长和老师,都没有充分意识到隔空猥亵的危害性,甚至都不知道它的存在。
按照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官微此前发布的定义,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,以互联网为媒介,打着“个性交友”“招募童星”等幌子,诱骗、胁迫未成年人进行“裸聊”,或发送“裸照”“裸体视频”等的违法犯罪行为。隔空猥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,未成年人若缺乏防范意识,就很容易被骗、被伤害。
未成年人大多具备好奇心强、防范意识弱的特点,尤其是刚步入青春期的孩子,很容易对异性产生兴趣。他们往往在不知不觉之间,就落入了网上不法分子设定的圈套。猥亵者会以网上交友甚至学习辅导为名义,诱导未成年人与他们聊天,然后再向他们发布一些色情图片、视频,甚至要求“裸聊”。
应当注意的是,隔空猥亵是一种非常恶劣的不法行为,性质严重者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一些受害者出于恐惧心理,不敢将自己的遭遇告诉家长、老师,反而会被不法分子继续伤害和利用,有猥亵者还会提出“见面”要求,给未成年人带来巨大的人身伤害风险。一些受害者虽然能够清晰地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,但出于羞耻心理,也不敢揭穿不法分子的面目。
要解决这些问题,家长和老师一方面需要做好预防工作,告诉孩子要有安全保护意识,能够分辨网络聊天的不同类型,看到骚扰信息时,能够做到及时规避。另一方面,监护人与学校还需要做好孩子的性教育工作,避免让孩子产生“受害者有罪论”“被骚扰很耻辱”之类的观念。只有这样,即便未成年人遇到了隔空猥亵现象,也能尽量做到自我保护工作。
在处理隔空猥亵不法行为时,取证难是一个常见现象。未成年人在防范、应对这类现象时,最好能有一定的取证意识。毕竟,只有证据确凿,才有利于有关部门介入处置;一旦证据灭失,受害者想依法维权,就难度很大了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监护人与教育工作者在帮助未成年人防范隔空猥亵者的同时,也不妨给他们上一堂普法课,教给他们依法维权尤其是保留证据的方法。当人们的防范意识与维权能力增强了,那些不法分子必将难逃法律的制裁。
来源:中国青年报客户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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